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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人防车位出租的问题

关于人防车位出租的问题

2021-11-19 09:36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来信主题:关于人防车位出租的问题

来信人:樊先生

留言时间:2021-01-10(工作日-周)

来信内容:我是钟祥市的一名业主,最近开发商开始出租人防车位(20年长租,到期自动续租),我提出一至五年租赁的方式,开发商不同意。请问人防车位最长一次租赁时间为多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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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单位: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答复时间:2021-01-14(工作日-周四

答复内容:

您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规定“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,收益归投资者所有”“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。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,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”开发企业将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,在不影响工程防空效能的情况下,其租赁方式和租赁期限属市场行为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规定范围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
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202101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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